(十一)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开展适合会员的各种活动;
(十二)为企事业发展提供技术、管理和营销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和转让服务,提高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十三)普及科学知识,宣传科学思想,不断提高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水平;
(十四)在行业内积极开展诚信建设,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引领行业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研制生产质量合格、消费者信得过的产品;
(十五)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社会团体组织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中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北京市从事日化行业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的各种经济类型的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经理事会授权,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照章程规定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