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8.着力推进一体化综合监管。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出台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采取精简、整合、分级分类等方式优化综合检查单,根据企业“风险+信用”评级结果开展差异化监管,为“一业一册”“一业一单”等4项场景化综合监管措施落地创造条件。创新监管方式、推进流程再造,加快建设全市统一数字监管平台,有效利用风险、信用等6项监管手段,实现“一网统管”。全面推广市场主体身份码(以下简称“企业码”),检查人员扫描“企业码”获取检查任务、填报结果、全程留痕,规范检查行为;市场主体可扫描“企业码”获取定制版合规经营手册,开展自主管理。加快推进全国市场监管数字化试验区建设。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在全市推广餐饮、旅游、物流等31个场景综合监管改革,并对外公布综合监管合规手册。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综合监管试点,推动“一业一证”改革和综合监管有效衔接。
9.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制定第四批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推动消防安全、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生态环境等领域纳入联合抽查清单的事项全部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对信用好、风险低的企业原则上同一事项一年只查一次。重点推进信用监管,加快推动教育、民政等领域建立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基本实现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全覆盖。在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实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自我查询,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大力推行科技监管,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工程建设等领域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避免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10.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宽严相济,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最大程度压缩裁量空间。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推动各相关行政执法领域全覆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加强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法律审查,严禁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罚款,防止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