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2020年11月1日(含)以后引进在京纳统零售企业[注2]设立的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签订2年及以上入驻协议,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引进方,按照每新增引进1个满足以上条件的店铺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打造全球品牌首发首秀展示平台
(六)对在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1年11月1日(含)以后在京举办的国内外知名品牌新品发布活动的场租、搭建、宣传推广总费用的50%,服装服饰、化妆品、腕表、箱包、金银珠宝等时尚消费类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200万元支持,其他消费品牌新品发布活动最高给予100万元支持,打造一批全球首发中心。(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七)开展北京首发节活动,打造全媒体推广平台,推介新入驻北京的品牌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市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支持商业品牌总部发展
(八)建立惠企政策推广机制,鼓励以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品牌企业在京设立独立法人主体。对符合行业示范总部企业标准的商业品牌企业纳入总部企业管理,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和配套政策支持。(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注释:
[注1]零售和餐饮品牌店铺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
[注2]企业在京开店后在京纳统或在京纳统后在京开店均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