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打造时尚产业重点承载区和示范园区。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好创新链、产业链布局。支持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顺义、大兴等区打造时尚产业重点承载区,鼓励各区利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等设施,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时尚产业示范园区,探索为时尚类企业、设计师工作室等提供集办公、设计、仓储、展示、销售、直播等于一体的空间资源,在登记注册、空间升级改造、仓储物流配送等方面给予便利。支持园区建设运营管理机构与专业金融机构、传媒推介机构合作,为入驻主体提供银行贷款、股权投资、宣传推广等一站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资中心、市金融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十)提升全流程全周期精细化服务水平。对企业登记注册、税务、类型变更等实行“一窗办理”,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加大对各项优惠政策宣传解读。加大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提升时尚消费品牌新品通关速度,建立服装类新品第三方采信制度,加快推广服装类商品“两段准入”“两步申报”通关便利化改革。以商圈、商街为重点区域,对时尚类零售企业项目选址、消防验收、广告牌匾设置、促消费活动开展等给予便利化支持。各区制定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商圈商街执法检查的负面清单,营造良好商业氛围。(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市知识产权局、北京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统筹协调商务、市场监管等责任单位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强化政策协同。围绕创意设计、总部管理等时尚零售上下游产业链,以企业为中心,构建资金支持、金融扶持、人才激励、空间供给等政策支撑体系。
(三)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市场准入、规范事前事后监管、提高登记审批效率、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便利高效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区、各相关部门持续做好宣传解读,发挥新闻媒体和行业协会作用,对时尚地标、时尚活动、时尚企业等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推介,助力提升城市时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