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建设,打造国家对外科技合作创新高级别平台。支持在京建设数字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支持在京成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专业组织。鼓励北京进出口环境产品和服务,开展与环境产品和服务相关的双边及多边合作项目。继续实施“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国际合作项目和世界卫生组织合作中心品牌项目。完善企业“走出去”综合服务,推动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推广,优化京企“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投资促进站点,加快培育世界一流的境外投资专业机构。
(四)完善公共服务政策环境
15.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在重点园区率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新业态、新模式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最多跑一次”。在已制定强制性标准等领域,探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制。打造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探索制定重点领域投资指引,为高频事项提供综合服务和办事指南。促进更多电商平台便捷利用专利权评价报告。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支持北京积极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与境外竞争执法机构开展的交流合作。
16.建设创新成果转化运用体系。支持成立科技类国际标准组织和产业联盟组织。搭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北京文化创意版权服务机构,探索创新作品创作过程版权保护,优化版权登记服务。开辟创新药发明专利保密审查绿色通道。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综合服务。研究探索在重点前沿科技领域建立专利池市场化运营机制。发挥国家级运营服务平台作用,完善专利开放许可运行机制,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构建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探索优化完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深化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拓展海外知识产权保险等服务。优化著作权及专利权质押登记流程,简化企业融资手续。优化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域协同工作机制,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一体化。对于进口、分销、销售或使用大众市场软件(不包括用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软件)及含有该软件产品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转让或获取企业、个人所拥有的相关软件源代码作为条件要求。
17.创新人才全流程服务管理模式。便利引进人才签证办理,为短期来华科研等提供签证便利。为持有居留许可的外籍专家入出境提供通关便利。允许在京外商投资企业内部调动专家的随行家属享有与该专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对拟在京筹建分公司或子公司的外国企业相关高级管理人员,签发2年以内有效的签证或居留许可,且允许随行家属享有与其相同的停居留期限。在全市范围推广外国人工作许可、工作类居留许可“一口受理、并联审批”。持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拟在京工作的外籍高端人才可在境内直接办理工作许可。支持在京高等学校国际学生按有关规定勤工助学。探索建设外籍人才办事“单一窗口”,推动跨部门一站式办理、跨地区信息互通互认。推动在京成立国际人才合作组织。优化在京外籍人才薪资收入汇出业务办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