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继续推动不动产登记“网上办”“合并办”。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范围,转移登记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可全程网上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协助购房人在线申请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及转移登记业务;企业办理贷款时,政府性担保公司在线申请办理抵押权首次登记、注销登记业务,实现群众买房、企业贷款“一站式”办理。简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实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与不动产登记业务税费、登记费合并同缴。上线“房产交易税费计算器”,为纳税人提供自主计算一手房、二手房交易相关税费的公共服务。
(五)共同营造京津冀一流营商环境,助力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1+5”合作框架协议,围绕现代化首都都市圈和统一大市场建设,着力破解制约区域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体制机制性障碍。
27.加强区域商事制度协同改革。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服务,建立健全认证数据共享互认机制,推动实现京津冀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等业务“跨省通办”,推动商事登记领域电子营业执照互认互通。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互查抽查,推动三地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整体提升。优化跨区域迁移服务,进一步推行京津冀跨省(市)涉税事项迁移便利化措施,符合条件的企业“一键迁移”涉税信息,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推动制定京津冀地区企业税收优惠资质异地共认清单,保障跨区域迁移企业生产经营有序衔接。
28.推进京津冀协同监管。着力加强区域标准、技术规范协同,发挥京津冀“3+X”标准化协作机制作用,共同制定三地医疗卫生、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计量技术规范,为重点领域量值溯源提供计量保证。持续优化区域信用环境,完善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标准,实现首批8类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区共享。在交通、旅游、医疗等重点领域推进京津冀三地守信联合激励和信用监管联动。不断完善京津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协同合作机制,加大统筹推进和协同协作力度,确保跨区域安全风险处置协同高效。统筹开展税务监管执法,京津冀全面统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
29.强化京津冀政务服务合作。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新增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移、社保缴费、公积金补缴等19项“跨省通办”事项,在移动端服务专区新增30项高频办理事项,推进自助终端事项集成服务,方便企业群众异地办事。围绕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同事同标”事项,大力提升“网上办”“自助办”“专区办”深度。发布不动产权证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等120类京津冀电子证照共享清单,推动电子证照跨区域应用。促进三地中介服务合作,推动中介服务机构信息、信用信息等对接共享,实现中介机构互认率达到50%以上,推进区域服务深度融合。
30.促进京津冀跨境贸易协同开放发展。不断深化口岸合作和通关监管一体化改革,支持三地海关口岸“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口“船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等监管改革,实施报关单优先审核、汇总征税、多元化税收担保、主动披露等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直提”“直装”联动运作机制,大幅提高三地通关效率。持续完善“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依托京津冀“单一窗口”,建立完善区域物流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北京空港、陆港与天津港融合发展,加快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形成多式联运综合物流枢纽。强化“单一窗口”功能,推进京津“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为企业提供全流程通关物流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跨区域通关协作提速增效。
31.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全链条协同保护。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协同发展体系,做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发展联盟,通过三地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开展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运营机制,联合发布三地知识产权交易信息,为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科技成果评价等服务。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程,有力推进创新主体专利转化运用,加快三地中小企业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着力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动三地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加强联合执法,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加强执法协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将营商环境改革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要强化责任意识,注重改革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加强组织实施,制定任务台账,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改革任务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将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标准。市司法局牵头推动相关法规立改废释,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推进相关系统平台建设。各区、各部门要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快速实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企业服务“接诉即办”工作体系。充分发挥12345企业服务热线、“服务包”“服务管家”、营商环境专家咨询委员会等多种渠道作用,健全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关切。从用户视角考虑和研究问题,搭建政策智能问答数据库,及时准确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做实做细“接诉即办”企业服务各项措施,高效解决企业诉求,加快形成解决企业诉求的高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数字赋能。依托智慧城市建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为驱动,全面强化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网慧治”,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以场景化应用为牵引,重点围绕“一业一证”“一件事”、一体化综合监管,大力推动营商环境改革数字技术应用,促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
(四)发挥重点示范作用。支持自贸试验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探索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实施营商环境领跑行动。继续深入开展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用好国家综合授权,结合各区优势特点,培育一批营商环境改革示范区。继续抓好东城文化创新融合改革示范区、朝阳国际投资贸易示范区、海淀网络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大兴企业服务创新示范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改革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区域创新发展带动全市营商环境水平整体提升。
(五)狠抓改革政策落地见效。启动实施“营商环境改革推广落实年”计划,全面评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情况,开展“十四五”营商环境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加强《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任务督导落实。各区、各部门要全面评估此前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总结一批典型案例,推广一批经验做法,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切实发挥引导市场预期、提振发展信心的作用。
(六)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开展系列政策宣传,以企业群众视角广泛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出台政策“看得懂”“用得上”。加强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一线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和专业化水平。继续开展领导“走流程”行动,着力解决一批企业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确保政策“落得实”“用得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