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北京日化协会

微信​公众号

京日化协会
Beijing DAILY Chemical Association
电子邮箱  
密码      忘记密码?
  注册
会员登录
北京日化协会关于开展并做好化妆品物料管理的倡议书
来源: | 作者:bdca2018 | 发布时间: 2021-12-14 | 546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市化妆品企业物料管理的规范性,切实做好化妆品全过程控制,协助企业建立化妆品物料管理和溯源机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经我协会与北京市化妆品企业沟通,在化妆品物料管理方面达成共识,现向北京市各化妆品企业和相关物料供应企业发出如下倡议: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时开展对化妆品物料供应商的审核,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做好物料管理,有效控制并减少来源于物料的风险。

二、化妆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与物料供应商的沟通,确保物料采购、贮存和使用符合化妆品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化妆品物料供应企业积极配合化妆品企业做好相关物料供应、运输和溯源,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化妆品企业完善对物料的管理。

四、基于北京市化妆品行业实际情况和企业诚信建设相关要求,建立我市化妆品企业与化妆品物料供应企业间的良好合作机制,双方恪守信用,共同发展,树立良好行业风气。
     

附件:《北京市化妆品物料供应商审核工作指南》




北京日化协会

2021年12月12日



附件: 


北京市化妆品物料供应商审核工作指南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物料管理,建立健全化妆品物料管理机制,促进北京市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北京市化妆品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指导北京日化协会会员单位对化妆品物料供应商(以下称“供应商”)进行审核管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可以参照本指南开展供应商资质的审核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建立与所使用物料相适宜的供应商审核和管理体系,实现对供应商的遴选、验证、评价、增补、退出等环节的系统化管理。

第四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按照《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开展对供应商的审核工作。

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指定专人负责供应商审核,负责审核工作的人员宜具备必要的化妆品相关专业知识和化妆品物料管理相关工作经验。

第五条 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包括化妆品物料的生产企业、化妆品物料的经营单位和境外供应商在境内设立的代理机构。